一个熊猫多少元(熊猫多少钱)

大熊猫已在地球上生存了至少800万年,被誉为“活化石”和“中国国宝”,是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旗舰物种。2013年CNN评选的世界最可爱物种排行榜上排名第三。正因为大熊猫之类的野生保护动物极其稀少和珍贵,往往引来不法分子的“垂涎”。

云南首起猎杀大熊猫案

2014年12月31日,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水富县太平镇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日,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015年2月3日,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查获的疑似熊肉制品来源于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属同一体,该只大熊猫价值一百万元。

这也是云南省首起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熊猫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猎捕、杀害一只大熊猫,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余6名被告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此案有一点很有趣,因为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大熊猫价值也不能像一般的商品一样由物价部门进行认定,但是在法律上说,每样东西都得有个价值,即使是办案需要,也必须有个评判标准。所以,大熊猫的身价,要分阶段来说:

1996年—2017年

1996年1月15日,林业部出台了《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规定:

一、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

而熊猫的“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在1992年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里面是10万元。

所以,1996年开始,一只大熊猫在法律上的价格是这一管理费标准的12.5倍,即125万元。

2017年之后

2017年底,《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废止,国家林业局重新出台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

第四条 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

《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规定了大熊猫的价值是50万。也就是说,从2017年12月15日起,一只大熊猫在法律上的价值,从原来的125万元提高为500万元。

知道大熊猫很珍贵,可是万万没想到竟是如此之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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