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如果到银行贷款或者是找朋友借钱,经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很多人可能认为担保只是一个形式,银行或者他人需要的一个流程,对担保人本身是没有啥影响的。因此,当亲戚、朋友找到的时候,当然也不会拒绝,随随便便的就把字签了。那么担保究竟有哪些风险呢?

首先就是保证合同,有人可能认为只有签订了保证合同才会承担担保责任,其实有没有担保合同并不重要。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签订单独的担保合同,也可以直接在借条上写明担保人,只要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者欠条上签字,那么债权人交付了借款,那么担保合同即成立。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从字面意思就可以了解到,两者所承担的保证方式是不相同的。那么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视为是一般保证。当然,如果合同明确是连带保证,或者根据字面意思能够推定是连带保证的,那么将承担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又有何区别呢?一般保证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才能起诉担保人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则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

然后就是保证范围,如果有约定,那么就从其约定,比如借款人借了10万,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是2万,那么担保人就只承担2万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10万元,也就是全部的担保责任。除了担保本金以外,还需承担违约金、利息以及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有多人担保,也有借款人本人的担保和第三人的担保。如果是借款人本人也提供了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先就借款人的财产实现债权,如果仍不能偿还,那么才能就担保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担保其实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债务的转移问题,保证期间等等,担保是相对比较复杂的。而担保人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并是走一个过场或是形式,如果要提供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就是为你的担保提供担保,如果能够登记的,那么尽量的登记,不要嫌麻烦,这个是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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