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诉奇虎不正当竞争胜诉

导读:5月11日消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金山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宣判:判令奇虎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金山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360**软件在自身安装、运行、升级过程中,以提示框的方式引导用户下载金山网盾,虽然提示框中也有卸载360的选项,但该选项中仅有 停止软件安装 ,其卸载360**的选项与卸载金山的选项设置不同,表现出的主观态度带有明显倾向性,会对用户产生误导 违反市场交易中自愿的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更胜一筹公司是的经营主体,应为诋毁原告商誉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民事责任;被告奇虎科技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软件情况和三际更胜一筹公司的行为是充分了解的,仍实施了对该软件的维护、升级,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出如下判决:

一:两被告即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两被告在判决生效的一个月内连续七日在网站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三: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十天之内赔偿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四: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合理支出5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金山曾对该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2000万元;在网站、新浪网、人民网等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时间不少于15日;两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360代理律师高嵩回应称,本案起因完全由金山公司的软件侵权在先,奇虎360不得不向用户作出风险提示。考虑到一审法院的不当之处,奇虎360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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