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年利率(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金融借款合同或是民间借贷合同案件中,关于利率的约定都是限于年利率或月利率,很少约定日利率的。在发生纠纷后,关于利息的计算则必然涉及日利息。那么,问题来了,在仅约定年利率的情况下,日利息如何换算?是年利率÷365日还是年利率÷360日?

一、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粤民终3216号

上诉人认为,一、原审判决按照年利率除以360计算的日利率标准计算实际应付利息没有合同依据且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日利率、月利率或者年利率计算利息,但借款合同4.1条款却约定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上诉人认为,众所周知,每年为365日,日利率则为年利率除以365。因此,本案实际所欠利息应当按照欠款本金×年利率(7.375%)÷365计算。同时,鉴于本案借款合同为贷款人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之规定,从有利于上诉人角度理解,本案所欠利息也应当按照欠款本金×年利率(7.375%)÷365公式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涉案贷款利率的问题,贷款合同第4.1条明确约定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据此确定年利率为7.375%,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第7.2条约定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按月结息。四被上诉人在计算美斯格林顿世纪酒店拖欠的利息款额时,按借款发生的实际天数,并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转化为日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日所得出的日利率进行计算,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对此予以采纳正确。三上诉人上诉要求在转换日利率时按365日计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辽民终1206号

上诉人认为,即使本案借款合同有效也属于民间借贷,不是向银行或同类金融机构借贷,应日利息除以365日方为正确,一审法院日利息除以360日这一算法是不对的,这是针对的是金融机构银行借款行为计算利息的方法。

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关于日利息=年利息÷360日的计算方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黔01民终5217号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计算利息的方式有误,年利率换算日利率应当为年利率÷360日。

被上诉人辩称,年利率换算为日利率应按365天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被告应返还原告多付利息金额。以年利率36%,每年365天,借款次日起算利息等据实、逐笔计算借、还款和应付利息的金额,多出的部分则是应返还的金额。

二审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日利率的换算标准并无约定,则根据银行业惯例,由年利率折算为日利率应以360日计算,故上诉人的该条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按照360日计算日利率,上诉人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金额为2178824.35元。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2019)最高法民终2004号

上诉人认为,二、达州银行万源支行执行利率标准错误。案涉《委托借款合同》约定贷款的年利率为11.5%,据此除以365日计算日利率应为0.031507%,而达州银行万源支行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1年按360日计算之约定的情况下,按年利率11.5%除以360计算的日利率0.03194%计收利息,其多收的利息应抵扣广安万佳公司后期的欠息。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问题。本案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达州银行万源支行是以“年利率÷360”作为日利率的计算方式。虽然《委托借款合同》没有对日利率的计算方式进行约定,但“日利率=年利率÷360”为银行贷款的交易习惯,且广安万佳公司事实上也按此在履行,其并未提出异议,利息也已付清至2015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2005)129号]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因此,广安万佳公司认为日利率应按“年利率÷365”计算,其关于因日利率计算错误而超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关于日利率计算方法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日利率换算标准按“年利率÷360天”计算,该计算方式系银行贷款的通行做法,广安万佳公司在偿还案涉贷款利息过程中亦按此标准履行,故广安万佳公司请求按“年利率÷365天”作为日利息计算标准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评析

1、日利息的计算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尤其是在标的额巨大的借款合同中,各方应特别就日利息的计算进行明确,避免发生纠纷。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据行业惯例,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日利息的规定执行。

3、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银行业的惯常做法。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利息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应参照适用金融借款的做法,按照年利率÷360日计算日利率。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相关推荐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万网时代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qulianxi@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