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禁止空气炸锅?谣言!不过有这些缺点

去年7月份任职的电商公司在亚马逊销售的空气炸锅被美国一家律师所的律师告上了。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对公司进行诉讼。原因是销售的空气炸锅违反了美国65法案关于致癌条例。在公司里掀起了轩然大波。是真的吗?为此,作为考据党的我决定寻根底,决定上网查询。当然不是百度?虽然百度可以得到很多相关的信息,但是考虑到在百度查询生病,有90%的几率会得癌症的事实。所以百度得来的信息只能用来参考,不是我想要的。

于是我决定去美国加州65法案的官网查询一番。最终查出原因,空气炸锅本身没问题,而是制作的食物可能会产生一种叫做“丙烯酰胺”的物质,这种物质被认定为2A类的致癌物。但是这种物质不是空气炸锅制作的食物独有的,只要是烹调温度大于120度就有机会产生这种物质。比如薯片、面包、蛋糕、油条等食物,温度越高、时间越长、水分越少,产生的丙烯酰胺就越多。

最后再谈谈美国的加州65法案。该法案其实是一个“消费者知情权”的法规,要求在美国加州经营,或在美国做电商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法案的要求。如果你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含有,或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接触到65法案的化学清单内规定的物质,那么你就有责任在消费者购买你的产品之前告知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采用在产品上粘贴警告语的方法。电商这需要爱你的网页上增加警告的内容/内容链接等方法。

为什么会有律师多管闲事?还是加州65法案的规定。65法案有个赏金条例,在美国的任何个人或律师(在职检察官除外)都可以对在美国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有违反加州65法案的,可以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处违反加州65法案成立的,会进行罚款,最高罚款可以高达每天2500美刀,其中25%奖励提起诉讼的个人或组织所有。对美国的法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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