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举报搞垮一个公司 报复公司十种方法不犯法

一月初从前公司正式离职!

离职前公司承诺我说会发工资,绝不拖欠工资,我走了后又改口说“一旦离职拒不发放”。

最后甚至还说我对公司没什么贡献,发什么工资!

很多同事、朋友包括家人都让我算了,重新找份工作好好上班,但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

我还是选择了劳动仲裁,毕竟那是我几个月的劳动所得啊。

打过举报电话,去过劳动局,还跑了几趟执法大队,都没起太大作用。

老板还威胁说要花20万请律师告我。

没关系 ,我收集了手里所有的材料,劳动协议、工牌照片、打卡记录、工资条等,一并交到劳动仲裁申请立案。

后来公司同意了庭前调解,我撤诉,他们也退了钱。

现在的老板做生意真的得有点良心啊,不能为了赚钱,什么都敢!

“吃亏是福”这话,围困我们太久了。

经常面对维权成本就自我劝说:算了,凡事别太较真。

但实际上,较真虽难但有用。

“法庭上见吧”、“相信法律的力量”、“我一定能赢”。

只要追究到底,就能减少千百次委屈。

那么,遭遇拖欠工资了,该怎么办?

第一、要确认你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事实,保存好劳动合同。如果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搜集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同事的证言、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劳动者本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对于工资的发放时间及形式达成和解协议,必要时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时注意保存证据。

签订书面的协商笔录或者采用电子的形式录音都可以,便于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时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第三、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但是这没有强制性,各地执法力度并不是很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

第四、搜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与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因此,当事人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同事的证言、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搜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第五、向法院提起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除此以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如果企业迟迟没发工资的,这个推迟期限在合理的合法的情况下,即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期限推迟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等待。

但是如果企业迟迟没有发放工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作为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让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发放员工的工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绑架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加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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